發布時間:[2025-07-31 16:10 ] 瀏覽次數:9次
一、合同條款里的雷區:這些地方不盯緊,哭都來不及
合同條款就像給業務上保險,條款寫得稀里糊涂,保險就成了廢紙。咱們來一條條說:
1、通道服務條款:直接給自己扣融資性貿易的帽子
坑點:有些合同里直接寫 “甲方僅提供資金通道服務,不承擔貨物質量/市場價格風險”,或者“乙方負責實際貨物采購與銷售,甲方收取固定服務費”。
正確姿勢:供應鏈服務的核心是有貨、有流、有真實交易,如果合同明說自己只是走賬,那審計一眼就會認定這是融資性貿易—— 說白了就是用貿易的殼子做借貸,這在國企是嚴令禁止的,輕則整改,重則追責。
所以合同中要刪掉所有“通道、不擔責”的字眼,改成:甲方負責貨物采購、驗收、倉儲、銷售全流程管理,對貨物質量承擔驗收責任(驗收標準詳見附件《質量檢測清單》),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調整銷售價格,獨立承擔貨物毀損、貶值等市場風險。
此外,服務費也別寫固定金額,而是要和實際工作量掛鉤。比如:甲方服務費按實際完成的交易量計算:每噸貨物收取50元服務費(含采購對接、物流協調、倉儲管理、質量檢測等費用),每月根據實際交付的貨物噸數結算,具體金額以雙方簽字確認的《服務費結算單》為準。
同時,合同里必須列清楚甲方干了啥具體活,附個服務清單更保險。比如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具體職責包括:①核實上游供應商資質(需提供營業執照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);②委派專人到上游倉庫驗貨(附驗貨照片、視頻及《驗貨報告》);③協調第三方物流運輸(提供《運輸合同》及物流軌跡記錄);④租賃 XX 倉庫存儲貨物(提供《倉儲合同》及每月庫存盤點表);⑤ 對接下游客戶收貨驗收(保留《客戶簽收單》)。
這些職責越具體,越能證明你不是甩手掌柜,而是真的在做供應鏈服務。
2、付款條件設計:別讓賬期拖垮現金流
坑點:付款條件要是定得不合適,麻煩就大了。比如 “貨到后6個月內付款”,這樣把賬期拉太長,會讓供應鏈公司陷入被動,影響現金流。此外,沒約定調價機制也是一大麻煩。比如碰上原材料成本占大頭的生意,一旦原材料漲價漲得厲害,供應鏈公司就得硬著頭皮虧本來履約,因為合同里沒說能調價。
正確姿勢:建議合同中約定采取分階段設置付款節點,比如預付款30% + 交貨付60% + 驗收付10%, 具體預付款比例可視采購方信用及行業慣例調整。 同時明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,在合同中清晰表述逾期付款的違約金。此外,長期合同可以引入調價機制,明確約定在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,雙方可重新協商價格。例如:“本合同履行期間,若主要原材料,如銅材的市場平均價格較合同簽訂時基準價上漲或下跌超過10%,任一方可提出調整貨物單價,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在X日內協商確定新價格。協商不成的,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。”
3、質量條款:別讓“符合國家標準”坑了你
坑點:很多合同的質量條款常常就一句話“貨物質量符合國家標準”。聽起來沒問題,但“國家標準”可能有好幾個版本,而且沒說清具體指標。這種約定缺乏可操作性,爭議發生時法院將優先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通常標準,未必契合買方的定制化需求。
舉個例子,某烘焙企業與面粉供應商約定“面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”,但未明確重金屬含量限值。后因面粉砷含量超標(實測0.4mg/kg,國標限值≤0.5mg/kg,行業內控標準≤0.3mg/kg)導致產品召回,供應商以“符合國標”抗辯。法院依據《民法典》第511條及《標準化法》第2條認定:合同未約定特殊標準時優先適用國標,供應商未違約。烘焙企業因未明確內控標準承擔全部損失。
正確姿勢:所以合同里面必須明確貨物質量的驗收標準,可以采用“量化指標+引用標準+驗收程序”模式。比如“鋼材屈服強度≥345MPa,執行GB/T1591-2018標準,買方委托第三方檢測,不合格項檢測費由賣方承擔”。同時簽署《技術參數確認書》并公證,明確定制化標準(比如醫療器械零部件的表面粗糙度Ra≤0.8μm)。約定“合同標準高于國標/行標時,以合同約定為準”,排除默認規則適用。
如果不寫清楚,一旦質量不合格,那下游客戶就會拒收,那你付了錢收的貨就賣不出去,那你的資金就被卡住。更糟的是,如果因為質量問題導致下游損失,你還得連帶賠錢。所以說,標準明明白白,誰也別想耍賴。
4、貨權轉移條款:寫不清等于白簽
坑點:很多合同里寫“貨權自乙方簽收后轉移”,但“簽收”到底是簽個送貨單就算,還是得實際入庫、驗貨?如果貨物是放在第三方倉庫,貨權轉移是以“倉單交付”為準,還是“口頭通知”就行?
正確姿勢:貨權是供應鏈公司的命根子。如果條款模糊,一旦出現糾紛,你說貨是你的,對方說沒收到,法院都很難判。
所以,我們在設計合同時,可以把貨權轉移分三步走:①貨物運到乙方指定的XX倉庫;②乙方倉庫管理員李四(身份證號XXX)現場驗貨,在《送貨驗收單》上簽字并加蓋倉庫公章(驗收單需注明貨物型號、數量、完好狀態);③甲方將貨物對應的《出庫單》《物流運輸單》原件交給乙方。三步全完成后,貨權才算轉移給乙方。這樣一來,簽收不再是一張紙的事,而是到貨+驗貨+交單據的組合動作,每一步都有證據,想耍賴都難。
此外,如果貨存在第三方倉庫(如某物流園、某港口倉庫),千萬別信口頭通知。合同里必須寫死:貨權轉移以倉單背書交付為準。甲方需讓倉庫出具《倉單》,上面必須注明貨物歸乙方所有,并由倉庫負責人簽字+倉庫蓋章。甲方把這張倉單親手交給乙方經辦人(簽《倉單交接確認書》),貨權才算轉移。同時,甲方有權隨時去倉庫查貨,倉庫必須配合,查貨記錄雙方簽字存檔。倉單就像貨物的房產證,沒拿到這張房產證,再怎么說貨是你的都沒用。而且得強調隨時查貨,防止倉庫和對方串通搞假倉單。
5、違約責任條款:違約金不是越高越好,也不是越低越安全
坑點:要么違約金定得太高(比如合同金額的50%),到時候法院可能不認;要么寫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”,真出事了對方耍賴,你真是一點辦法沒有。
正確姿勢:違約金上限控制在合同金額30%以內(法院一般認這個數),同時明確“賠償范圍限于直接損失”(別讓對方拿間接損失漫天要價)。同時,還可以采用“責任比例分擔”,比如“因上游原因違約,上游擔70%;下游原因,下游全擔”,把責任分清楚。
6、支付及擔保條款:預付款既然能付出去,也要能收得回來
坑點:一下子付50%預付款,對方不發貨怎么辦?或者只簽個擔保協議,沒有約定履約保函,最后違約時發現沒有擔保財產可執行,這就等于沒擔保。
正確姿勢:定金別超過20%(法律規定的上限),而且要說清楚“定金罰則獨立于違約金”,對方違約了,定金得退或者雙倍返還。此外,還可以采用“分期付款+銀行保函”模式,如“合同簽訂后支付30%預付款,設備驗收合格后支付65%,預留5%質保金于驗收滿1年后支付,賣方提供同等金額的見索即付保函”。銀行保函比較靠譜,對方不履約,銀行直接賠錢。
7、合同解除條款:對等才是護身符,單方免責等于挖坑
坑點:合同里沒寫啥時候能解除,對方老違約你想終止,還得跟他磨嘰半天,耽誤事。比如合同中對對方的違約責任描述含糊, “乙方逾期交貨的,雙方友好協商解決”。
正確姿勢:這不是友好,而是給自己埋雷。真出事了,對方違約了你想追責,發現合同里沒寫怎么賠、賠多少,只能吃啞巴虧。所以合同中必須明確解除條件,比如:乙方連續3批交貨不合格,或者市場價波動超過合同價的±50%,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。此外,解除后怎么算賬也要寫清: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貨款,甲方應退還乙方未用貨物,按實際履行量結算”,別讓對方賴賬。
二、審計眼里的敏感詞:這些話千萬別寫,寫了就遭殃
國企供應鏈公司最怕啥?被審計貼上融資性貿易的標簽。這玩意兒不是真做買賣,而是借著貿易的殼子搞借貸,這是國資委嚴令禁止的。那哪些字眼一出現,就會被審計盯上?
1、固定收益、保底利潤:正常貿易就是有賺有賠,固定收益就是利息,妥妥的融資嫌疑;
2、無實際貨權轉移、貨物不移動:沒有貨物的流轉和移動,就是虛假貿易;
3、僅提供資金服務、走賬通道:等于承認自己是放貸的;
4、上下游是關聯方:比如上游是A公司,下游是A的子公司,貨在自家人手里轉,十有八九是融資;
5、循環交易:A賣給B,B賣給C,C又賣給A,錢轉圈貨不動,典型的融資套路。
記住:這些詞千萬別出現在合同、補充協議、聊天記錄里,提都不能提!
三、真實踩坑案例:因合同措辭含糊或缺乏風控措施,多家國企損失幾百萬乃至幾億元
1、案例一:某國企因質量條款寫太糙,最終凈虧500萬
某國企供應鏈公司(甲公司)跟上游簽采購合同,購買一批化工原料,質量條款就寫了“符合行業標準”。甲公司付款后,把原料賣給下游乙公司,乙公司收到貨后檢測,發現“純度不夠,不符合自己的生產要求”,因此拒收還要求賠償損失。
甲公司去找上游,上游卻說“我這貨是符合行業標準的,是乙公司要求太高”。法院一看合同,“行業標準”沒具體說是哪個標準,也沒約定驗收程序,最后判甲公司對下游承擔賠償責任,賠了800萬,回頭找上游追償,因為證據不足,只追回300萬,凈虧500萬。
教訓:質量條款一定要寫死標準、驗收方法,第三方檢測報告最后還可能成為你的舉證材料。
2、案例二:某國企因沒寫清擔保條款,1000萬預付款打水漂
某國企(丙公司)跟供應商丁公司簽合同,買一批設備,付了1000萬預付款,丁公司找了個關聯公司戊公司做擔保,合同里寫“戊公司為丁公司提供擔保”。結果丁公司收了錢卻沒交貨,后面還跑路了。這時國企丙公司找擔保戊公司要錢,戊公司說“我只是信用擔保,沒錢賠”。后面法院一看,合同沒說清是“連帶責任擔保”還是“一般擔保”,最后判戊公司承擔“一般擔保責任”,得先起訴丁公司,執行后要不到錢了才能找戊公司,而此時丁公司早沒資產了,也就是說國企丙公司這1000萬基本打了水漂。
教訓:擔保必須寫清“連帶責任擔保”,最好是銀行保函,關聯公司的信用擔保不靠譜。
四、國企供應鏈公司跟上下游簽合同的避坑招數
1、防范上游(供應商)的風險:貨不對板、不發貨、發假貨
簽合同前查上游底細:嚴格審查采購方主體資格、信用狀況及履約能力,警惕與高風險主體交易。比如用企查查、天眼查看看有沒有失信記錄,有沒有實際經營場所,別跟空殼公司做生意;
驗貨要嚴、全程留痕:按合同約定的標準,找專業的人或者第三方機構檢測,拍照、錄像、留檢測報告,誰驗收誰簽字,責任到人。同時,建立完善的合同及履約過程檔案管理制度,妥善保存合同正本、溝通記錄(郵件、聊天記錄)、發貨簽收單、驗收報告、付款憑證等關鍵證據,做到全程留痕。
2、防范對下游(客戶)的風險:收貨不付款、找借口壓價
先查下游信用:交易對手的資信都要查清楚,看它有沒有拖欠別人貨款的記錄,能不能付得起錢,小公司別做太大的單;
核心條款嚴審:重點審核合同主體、標的物描述、價格與付款條件、交貨驗收流程、違約責任設置、爭議解決方式等核心條款的清晰性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;
付款條件要硬:能“款到發貨”就別“貨到付款”,實在要后者,就得約定“貨到3天內驗收,合格后24小時內付款,超時收滯納金,逾期7天有權把貨拉回來”。
最后給大家劃重點,簽合同記住這幾點,能避開90%的坑:
1、條款要細:質量、交付、付款、違約,都要寫得清清楚楚,別用模棱兩可的詞;
2、敏感詞要刪:“固定收益、無貨權轉移”這些話,書面文件里絕對不能有,每年要更新模板合同,把最新審計口徑寫進去;
3、擔保要實:優先用銀行保函,定金別超20%;
4、流程要留痕:合同、送貨單、檢測報告、付款憑證,都要存檔,至少存10年(審計可能查舊賬);
5、風控要嚴:業務部門別自己拍板,合同必須過法務和風控部門,他們說不行的,就得改;對于重大合同(如≥5000萬或預付款≥30%)可以外聘律師做二次復核。
總而言之,以前靠膽子大掙錢,現在靠腦子細活命。國企供應鏈公司,面對上面的既要又要還要已經夠辛苦了,十幾個人的團隊,每年卻要求幾十億的營收,還要做到合規且0風險,可謂是操著賣白粉的心、掙著賣白菜的錢,本來利潤就少得可憐,如果還因為合同條款設計等小細節,而把全年甚至幾年的利潤都賠進去,那真是得不償失了。
當然,國企供應鏈公司在開展業務時,除了需要格外注意合同簽署的細節外,還需要從事前的客戶準入、業務盡調——事中的運營交付、風險跟蹤——事后的催款處理、壞賬管理等環節入手,做好每一個環節的風控工作,才能盡可能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。
來源:萬聯網公眾號